各培养单位、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要求,根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文件(以下简称“指导性目录”)的精神,现组织开展我校电子信息(085400)、资源与环境(085700)、土木水利(085900)、生物与医药(086000)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研究生办理申请转入对应专业领域的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1.各培养单位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组织学生按照指导性目录(附件1)选择拟调整领域,培养单位综合实际培养情况对研究生拟调整的专业领域进行审核把关;也可保持现状不变,按照原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管理。
2.各培养单位自行统一组织学生申请调整专业领域的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转入对应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附件2),经导师签字同意、培养单位审核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未提交《确认表》的研究生默认为按原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确认表》请各培养单位务必妥善保管至学生毕业离校。
3.各培养单位于11月24日前,将审核通过后的调整专业领域学生名单汇总至《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生调整专业领域登记表》(附件3),纸质版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1教105办公室)。
4.研究生院对调整名单复核后报学信网审核。
5.学校面向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领域的调整工作仅此一次,请各位研究生和培养单位认真考虑,慎重选择,逾期不再受理。本次专业领域调整工作涉及面广,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培养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做好相关记录。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16日